区人口计生委
  

地 址:江宁路420号8楼E座
  电 话:62187491
  邮 编:200041
  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区政府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二)根据本市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及事业发展计划,编制本区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及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人口长、短期预测,研究本区人口发展趋势,提出、规划与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合理人口规模。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五)负责做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调研工作,掌握和发布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和动态。
(六)负责本区常住人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街道人口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本市生殖保健服务规划,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本区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开展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工作;参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内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和零售管理,开展药具发放员、零售员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编制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做好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配合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
(十一)支持、指导基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及群众信访的处理工作;做好兄弟省、市、区(县)和国际友人的来访接待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五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规划统计科(信息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计划生育服务科。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年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以及先进的评选、审核、奖励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文件收发、档案、保密、外事工作及综合性会议的秘书和会务工作;负责做好人事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编制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执法和诉讼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组织实施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开展综合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或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直辖市和指导,指导街道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区内有关医院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分娩登记、通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及群众信访的处理工作。

(三) 规划统计科(信息管理科)
开展人口长、短期预测,编制本区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及事业发展计划;研究本区人口发展趋势,提出、规划与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合理人口规模。监督、分析各街道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及时编报国家级、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维护、开发、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以及计算机、网络、网站的管理、维护及操作培训,掌握和发布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和动态。

(四) 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
负责对本区常住人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区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建设和规范街道人口学校、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普及推广生殖保健科学知识;负责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评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五)计划生育服务科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人口规划;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负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履行民主参与和监督职能,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药具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按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订药具工作考核。
  二、负责全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双轨制:
  1、免费渠道:以块为主,凡属区所辖的市、区属厂、机关、农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无业、待业、个体户等已婚育龄妇女;
  2、零售渠道:医药商店、医院、宾馆、超市等。
  三、做好全区避孕药具发放的管理工作:
  1、健全四级网络;
  2、自下而上逐级编辑药具计划,本站每半年按计划送药具到街道;
  3、做到帐册齐全、帐卡相符,本站要与街道帐帐相符;
  4、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药具信息卡及材料;
  5、药具定期检查,做到先进先出,变质药具不出库;
  6、各药具零售点坚持专柜出样,明码标价、排列美观、不脱供,同时要做好新药具推广使用指导工作。
  四、做好药具的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对街道每年培训二次,对各零售点的专柜人员进行避孕知识的培训及指导。
  五、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药具使用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
  六、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安排好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挪作他用。
  七、每年对街道及零售点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八、及时完成计生委交办的任务。
建议使用IE4.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800×600分辨率
版权所有: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20号8楼E座   邮编:200041   电话:6218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