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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的对象
发布日期:
09/26/2008
免费享受的对象
1
、本区户籍的已婚无业人员;
2
、本区蓝印户口已婚人员;
3
、与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
4
、在本区登记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5
、在本区办理暂住(居住)登记后居住六个月以上,并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手续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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