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欢迎您
02/06/2012 04:28:13 PM
主页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政务公开
知识之窗
协会关怀
紧急避孕7项注意
发布日期:
09/26/2008
1
、紧急避孕只是一种应急方式,并非一种常规避孕措施。应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而不应寄希望于经常使用紧急避孕药。
2.
、紧急避孕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紧急避孕药物应在性生活后
72
小时内服用,超过
72
小时失败率较高。
3
、紧急避孕的有效率明显低于常规避孕方法,而且由于用药剂量高
(
一次紧急避孕的药量一般相当于
8
天的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量
)
,副作用也明显高于常规避孕药,如改变月经周期等。
4
、超量及频繁使用紧急避孕药可能会给身体带来损害。多次重复服用紧急避孕药,会导致月经紊乱、出血或点滴出血延长,给妇女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6
、一个月经周期中只能用紧急避孕药一次,第二次则会失效。
7
、紧急避孕失败而妊娠者,新生儿畸形发生率高,必须终止妊娠。
建议使用IE4.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800×600分辨率
版权所有: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站制作:
上海伏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20号8楼E座 邮编:200041 电话:62187491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