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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2 04:22:12 PM
  

静安区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记录卡使用说明

发布日期:09/11/2008
市有关部门《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自出生到3岁的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接受四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以及在社区早教指导机构内有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指导的记录。”为帮助0—3岁散居儿童及养育人能够接受较规范的早期教育,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妇联、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一系列早期教育服务。
为使家长在每次接受指导后留有记录,特在本指导手册插入三张《静安区0—3岁儿童家庭科学育儿指导记录卡》。
此卡要连续使用三年,并由指导部门填写、盖章,方为有效。为此,请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在接受指导时务必带上此卡,并妥善保管。
凡要求在静安区入托、入园的宝宝,在报名时,除携带儿童出生证、户籍证外,还需携带本卡或有关宝宝接受其它早期教育指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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